发布时间:2008-8-13来源:楚天金报
蔡甸某小区张贤务等七名业主称,他们于2004年底各出资10多万元,预购新房一套。2006年收房时,发现合同上冒出了4000多元的“配套费”,其中包括防盗门等费用。业主认为,这些费用本应在房价内,开发商有重复收费嫌疑。
然而,他找开发商交涉一直没有结果。今年6月,七位业主向蔡甸区工商分局合同科和区消协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防盗门等费用,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有明确的约定,不在配套费范围之内,多收的这笔费用应退还给购房户。昨日,在工商部门的督促下,开发商向七位购房业主,各退还了1000到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共计1万多元。
据蔡甸工商分局合同科朱伟科长介绍,近期对辖区楼盘的销售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有一半使用自制的格式条款合同,其中五家合同中都存在着不平等条款。
据介绍,不平等条款主要有三个方面:房价之外另收费;违约责任买卖双方不对等,有的甚至相差20倍;有的还对解决争议的途径进行限制。
目前,蔡甸工商部门已责令上述五家开发商停止使用问题合同文本,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