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降价 该不该惠及老业主

发布时间:2008-9-11来源:楚天金报


最近,以万科为首的内地开发商频频对各楼盘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此举惹得老业主心情很不爽,于是就有了杭州、上海、南京等地的老业主扛个牌子,去万科售楼部“散步”,要求退房,一时间此类纠纷不断。

面对老业主的种种行为,外界有评论说“楼价涨了,你也不会给开发商分钱,跌了又有什么不爽的”;也有意见认为“当事人要有合同精神,合同当时怎么订的,现在就如何执行,没有补偿条款,那你就自己认栽吧。”——

新闻事件

由万科掀起的“金九银十价格战”,引发了部分前期高价购房者的不满,上百位购房者本月初来到万科在杭州的办公区域和楼盘现场,要求退房。有楼盘不得不提前结束当日的销售,关门“封盘”。万科方面表示:体谅客户的心情并表示深切理解,但是作为一家经营实体和上市公司,万科要对投资者和股东负责,其一切企业行为必须遵循契约原则。除了杭州,万科在上海和南京的部分楼盘也同样遭遇退房风波。

据了解,武汉地区一些楼盘在打折促销的同时,承诺在活动期间购房的客户,价格如出现下跌将全额差价返还,还有开发商对部分前期购房的客户,在房价上与近期优惠价格实行全额差价返还等举措。

有话大家说

正方:返还要求 合情合理

刘先生(书商,万科业主):愿赌服输 ,维权有理。我买的是万科的房,虽然武汉的房价没有杭州、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涨得那么凶,但是也遇到了降价调整周期。我买房是自住,所以降价也不后悔,就当是遇到了投资失误,像是赌场下错注,但是留下了美好家居的体验。但是如果开发商能够返还一部分差价或是装修款,我也不拒绝,毕竟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啊。

王先生(汽车修理公司总经理、二套房投资者):虽然我不是购买的万科等知名企业的地产,但是于道理、法理、情理三方而言,开发商都应该补足差价。不少业主首付后即遇降价潮,房产不但未增值反而贬值了,关键是不少人的损失就是由那些首先挑起涨价风的企业造成的,突然降价自然使跟风者损失惨重,不论是自住或投资,他们的利益都应该得到维护。但是维护的方法应该合法,建议对簿公堂而不要扯皮闹事。

争取权益没有错(网友):老百姓一辈子能买几回房子(炒房者除外)?钱是飞来的吗?在数月时间里,被某些开发商“忽悠”了,争取自己的权益有错吗?开发商的利润有多高大家心知肚明。开发商不返还差价没有道理。

孙建国(开发商、武汉元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在购房者多数是自住,开发商更应该考虑他们的利益。如果某些企业获得了暴利经营时期的利益,就应当返还降价部分的差价“还利于民”,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如果开发商仅是“点到为止”赚取了应得部分,自然不会提降价的方案。

反方:有悖契约 不应返还

蒋羽扬(法学博士、工商银行青山支行副行长):房地产购置完全是开发商和业主间自由履行的市场化行为,是有交易合同支撑的法律事实。房市涨跌起伏如同股市涨跌,同样要有完全清醒和健康的心态予以应对。商品房的功能归集无外乎居住和投资。如是自住,价格涨跌中不会对业主产生任何实质性侵害或收益;如若为投资手段,那么投资的风险自然不能由开发商单方面承担。所以说除非开发商售前与购房业主有特别的承诺,遇到房价波澜,从情理和法律层面,退房当然是不可能成立的。

殷浩(经济学硕士、武汉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基于房地产业系统性风险的暴发,目前内地很多开发商都在资本市场上灵活应对,积极“突围”。开发商降价促销起因于盘活流动资金,就像数家本埠知名地产企业已经决心全力投入金融控股方向转型一样,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大面积的返还要求同时出现,势必存在引发另一场系统风险的可能,即开发商因流动资金不足而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发生,那样将是房地产业的灾难。所以不应支持返还的请求。

何智凤(淘馨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不会主导我代理的业主去企业讨还差价。房屋消费是自愿行为,如果高价买了要求退差价,那么以后涨了是否分一部分给开发商呢?房地产企业有理由拒绝返还要求。有观点认为“降价手法过于粗陋”?降价就是降价,不分是什么手法,也不会考虑谁是新客户、老客户。房屋总有自己的价格,购买者只有觉得合适才会出手,今天买了明天就不能降吗?要按这个逻辑买股票只能涨就不能跌?

舒少泽(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房屋是商品,商品有价格,有价格的东西就有价值规律。房地产市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买卖房产是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涨价与降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是受保护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不能因为目前房地产业经历调整期,宏观调控政策波及到房地产企业并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房价呈现向下趋势就人为打破经济规律,更不能因部分业主的返还请求而改变经济运行轨迹,违反经济规律的代价难以估算。

秦前坤(律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法律文本,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如果购房者要求返还降价部分的差价,不受法律认可。当然,一些开发商出于道义层面或促销等因素,事后追加“补差价”等行为也是单方面的决定,法律上并不禁止此类行为。

建议——

老业主摆正心态

开发商讲技巧

杨春(心理咨询师):老业主要求返还抑或是退房的种种要求,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自住或投资都是在当时火爆的行情中催生的冲动行为造成的,而冲动过后的后悔乃至反悔是人的本能反映。但是理解并不等于支持,老业主追高房价的行为本身是由不理智造成的,回归理智除了分析、研究并正确判断经济走势以外,还应该接受一定的心理辅导,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开发商降价促销的行为。

独立观察员’S(网友):开发商降价促销并不聪明,好不容易赢得的老客户都得罪光了,而新业主也未必买账,看看降价以来的效果,就是证明。

我给开发商支一招:首先要确定降价总额度,比如3亿元吧,一楼盘总销售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降价前已预售25%,开发商不能把这3亿元全加在后面75%的新业主身上,也就是说,不能降价(30000/10×75%=)4000元,而应该降价(30000×75%/10×75%=)3000元,然后,将3亿元的降价额度在新老业主之间进行分配:老业主每平方米退差价3000元,用掉降价总额度(30000万×25%=)7500万元,新业主按降价后的新价购买,用掉降价总额度(30000万×75%=)22500万元。这样,新老业主皆大欢喜。如果开发商的派头再大一点,可以宣布,凡本楼盘竣工交付前如再有降价的,已买的业主都能得到降价差价的补偿!这样的算术题相信开发商能够做得出。

管先生(媒体人):某网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有62%的网友选择“不应该返还差价,业主签了合同就应该承担这个风险。”我认为补差价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现在楼市最需要补的是信息对称、透明这一课。信息的断裂阻塞了交流的渠道,而一些地方的开发商在集体的尴尬与暧昧中利用伪信息“造市”,这是造成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鸿沟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