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大多没“名分”

发布时间:2008-10-10来源:长江日报


买到地下室能否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8日,“为地下空间立法”成为2008武汉法治论坛专家热议的话题。

由于法律空白,地下空间大多没有正式“名分”,由此引发大量纠纷。

去年8月,江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扯皮近11年的地下室买卖纠纷作出判决:地下室不是商品房,业主可以退房,开发商须退回购房款。

纠纷起因于1999年1月,家住汉口的严先生以63700元的价格,买下万松园一处182平方米地下室。该地下室属于万松园小区人防配套工程。人防配套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它能否作为“商品房”销售,没有相关法规依据。严先生给地下室办理“两证”时遇到困难,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告上法庭。

2006年,我市提出城市空间复合利用的具体要求。如今,不少地下人防工程已转型为地下商场或公司,但因“身份”的特殊性,其在土地和建筑产权方面权属不清,不仅影响开发积极性,而且容易引发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等突出问题。专家呼吁,地下空间亟须立法,包括如何规划、如何划分权属、如何管理等。

据统计,武汉主城用地面积678平方公里,96.3%的地区可以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如开发合理,市民将拥有一座集交通、商业、文化、休闲、市政和防灾系统于一体的“地下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