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9来源:楚天金报
据介绍,维修资金是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时缴纳的。根据新政策,11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数额,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的5%。
根据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2008年三季度造价指数测算得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缴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无电梯框架住宅55元/㎡;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
这样算来,假设总价50万元的1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最高缴存标准为7300元。如果按原来标准,即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存,需要缴存1万元,新政策最少可以节省2700元。
国土房产部门介绍,11月1日前签订住宅买卖合同的老业主,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仍按原标准(即购房款的2%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