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3来源:楚天金报
武汉市的新政规定,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假设胡先生前两年购买的是一套30万元的商品房,且属于普通住宅,他在办证的时候交纳了2%的契税,即6000元。今年他将这套家庭唯一住房卖掉,然后近期要购买一套价格为50万元的普通住宅,那么,他应该交纳的契税是1.5%,即7500元。按规定减去6000元,则他只需要交1500元,这样契税就省了不少钱。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像胡先生这样如果之前购房的合同已经丢失,他可以凭身份证和结婚证等到房产部门的相关窗口查询,经验证属实后,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仍然可以抵减。
另外,新政规定首次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也可以首付20%、利率低至基准利率的0.7倍。
专家建议,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也可以孩子的名字购房。这样就突破了以前关于家庭第二套房要提高首付和利率的限制,哪怕其父母已经有一套或几套房,他(她)依然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不再是以家庭为单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