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利率以11月27日为界

发布时间:2008-12-2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将以11月27日为节点,此前发放的明年开年调整,此后办理的立即执行新利率。

据了解,从2008年11月27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36%,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2.88%调整为1.98%。此外,下调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05%调整为3.51%,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05%。经计算,相当于公积金贷款40万元,相比下调前每月能少还款百余元。

本次利率调整日之前,已划款的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利率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自2009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并重新确定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2008年11月27日(含11月27日)以后划款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直接按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