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经济房属因噎废食 低收入者如何有其屋

发布时间:2005-3-10来源:中国青年报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但现在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

经济适用房的出现有其特定的背景。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基础还较为薄弱,市场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而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一些城市居民住房需求迫切,但购房能力较弱。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买房难题,政府向他们推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对低收入家庭予以救济的一项福利措施,它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具体对象来实现其社会效益。这种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要以政府为操作主体。

然而,当前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出现了种种违规现象。在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购房者通过造假获得了家庭年收入证明等材料,相当一部分经济适用房流入了实际并不缺房、买房不很困难、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

我以为,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这一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没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其供应体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许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并不属于优惠对象,这样一来,就造成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市场冲突。这对开发低价商品房的开发商和大量购房者并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的加剧,从某种程度上以经济效益掩盖了经济适用房的社会效益。

建议停建经济适用房的观点,实际上就是要求取消这一社会保障政策,是因噎废食。无论如何,当前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我国住房制度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如果停建经济适用房,受特定文化消费心理的影响,仅仅靠政府为众多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等措施,远远不可能解决这些市民的住房困难。这会让城市低收入者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补上对购房者资格条件审核管理中的诸多漏洞,调整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环节中那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完善对购房者的收入评估体系和监察体系。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对象的审查,严格落实好相关社会福利的补贴,经济适用房还是会发挥出应有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这实际上也是对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的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