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2-12来源:长江日报
2008年8月,武汉市通过了《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由过去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供应,转向低收入群体。然而,新《办法》颁布以来,在具体操作中却并不顺利。
民革武汉市委对此进行了专题调查,根据2007年武汉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计算,一个低收入的三口之家在扣除医疗、教育等必须开支之后几乎所剩无几,一年的积蓄不会达到1万元,即便经济适用房价格优惠,也需要耗费他们20-30年的积蓄。另一方面,调查发现,目前虽然允许低收入家庭用贷款买房,但是由于自身没有保障,很少有银行愿意贷款给这类人群,政策上也缺少相应的补贴规定,给低收入家庭购房带来困难。
》如何实现“租售并举”
如何能让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政协委员建议实行租售并举的政策,允许低收入家庭“先租后买、租买结合、分步购买”,缓解他们购房付款的经济压力。
先租后买,申请家庭可先向政府租经济适用房居住,租赁期满后再参加经济适用房的公开销售,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租买结合,申请家庭支付一定数额款项后向政府租赁经济适用房,并在租赁期满前支付全部房款,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分步购买,申请家庭向政府租赁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时期内按租金的比例抵扣房屋价值,直到房款完全结清,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