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2-17来源:长江日报
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亟待修订完善。昨日,新修订的《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新增部分条款。
出让工业用地也必须招拍挂
新《办法》扩大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除了原有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也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出让、租赁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
出让土地转让需公示
对于土地市场的交易方式,原《办法》规定只有招标、拍卖、挂牌等3种手段。新《办法》增加新规定:市土地交易中心也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
市土地交易中心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交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交易价格、拟受让单位等交易信息,在土地有形市场予以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土地交易协议,出具成交确认文件;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程序终止。
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法可依
针对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精神,新《办法》规定:“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增条款规范市场秩序
总结近年来土地市场的实践经验,新《办法》针对一些难点问题,新增了一些规范市场秩序的条款。
——针对部分参与人破坏土地交易现场秩序的现象,新法规定:“土地交易参与人扰乱土地有形市场秩序,影响土地正常交易的,交易主持人可以当场取消其参与土地交易活动或竞买土地的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防止违法违规交易以及交易过程中滋生腐败现象,新法规定:“监察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市土地交易中心设立检举或投诉信箱,接受社会对土地交易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对于土地交易中的商业行贿等不良行为,应当予以记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