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3-10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和《武汉市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
新办法规定:全市将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登记机构依据登记簿的记载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这意味着,今后房屋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后,才具有效力,且效力大于房产证。
细则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书面协议或证明文件,以证明双方对该房屋产权持有多大份额。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买房时,合同上最好签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办理登记和房产证时,就有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共有房产过去只记载了一个名字,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