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4-15来源:重庆商报
2007年出现严重失衡
“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方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联合国人居中心认定的合理房价收入比为3~6,即房价的合理水平应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
报告显示,1997年至2003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较平稳的运行态势,在6.15左右。2003年至2007年,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2007年达到7.44的历史最高位,出现较严重的失衡。一些大城市则更严重,北京达到13.09,上海达到11.25,广州达到12.09,深圳达到13.15,厦门达到13.22,即使与中国香港相比也偏高。
楼市应保持去年态势
报告称,2008年,因房价趋于稳定,房价收入比明显下调,为6.78。但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武汉、重庆、深圳、杭州的房价收入比出现下降趋势,主要是这些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上涨,但房价趋于稳定。所以房价收入比下调并不意味着房价已没有下降空间。如果房价继续上涨,而没有收入上涨作为支撑,前景不容乐观。从这个角度来看,楼市还应继续保持类似2008年的态势,且预计房价还有进一步调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