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5-11来源:武汉晨报
今年3月,武昌某高校教师沈边,委托中介出售自己名下的房改房,售价63万元。
4月12日,朱明相中这套房,三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后,朱明将1万元定金交给沈边。
5天后,一个自称是沈边妻子的人找到中介,拿出1万元定金,要中介退还给朱明。她叫嚷道:“这个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是不能卖的!”原来沈边是瞒着妻子卖房,现在妻子得知情况坚决不同意。沈边闻讯赶到,忙向中介和朱明解释:“房子是房改房,属于我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放心购买,不会出现法律纠纷。”
4月20日,沈边又找到中介表示愿意退定金,收回准备出售的房产。沈边的出尔反尔,让朱明很为难,双方一直僵持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李志强认为,该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是卖房人沈边单位的房改分房,虽是沈边与其妻婚后才有的,但沈边仍是房产惟一的权属人,在卖房人承诺书上的签字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沈边应对购房者朱明的定金予以双倍返还,同时因中介公司促成了该房产买卖交易,沈边还应支付该中介公司约定的服务费。
【律师提醒】
李志强律师提醒: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一定要注意,所签署的任何书面合同或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房产买卖中,买卖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