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燃气专项验收应否收房?

发布时间:2009-5-27来源:武汉晨报

缺少燃气专项验收,我应该收房吗?上周,黄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收房的相关手续问题。

去年4月,黄先生在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欣隆·紫阳苑购置了一套95平米的两房,总房款70多万,合同约定今年4月29日交房。

今年4月27日,黄先生前去收房时发现,开发商出具了消防证、人防证以及单体工程质量等相关的专项验收证件,唯独缺少燃气的专项验收。许多业主并未介意直接收了房,目前已开始着手装修,但黄先生和其中一些业主为此迟迟未办相关收房手续。

黄先生认为,《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中,第一条规定: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既然合同中有要求,这一项就应该很重要,我肯定不能轻易收房”,黄先生说。

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在交房时出具相关证件及相关配件,如燃气一项,业主除了查看住宅是否配备燃气表外,更有权要求开发商出具相关验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