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也有保鲜期 休眠的公积金账户可能被冻结

发布时间:2009-5-31来源:信息时报

如果不注意及时提取,休眠的公积金账户可能长久被冻结。市民周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

在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两年后,周先生才发现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无法提取出来。让他不解的是,这笔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为什么无法自由支配呢?对此,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公积金账户是专款专用,为了发挥它的专用性、累积性和互助性功能,才设置了这样的限制条件。

不过,有学者认为,这样的限制可能会损害大部分市民的长期利益,对一部分市民来说或有点苛刻。

市民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

市民周先生最近突然发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竟无法提取出来了。周先生在2006年购置了第一套房,当时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因为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不多,就一直都没有动用到这笔钱。”周先生对记者说,最近在整理物品时,发现了这张尘封已久的公积金存折,才想起去提取这笔钱。但当他带齐证件到银行办理时,却被告知无法提取。

银行方面称,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只能在还清房贷后的两年内提取,否则就暂时无法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

受理公积金业务的相关银行向记者证实了此事,银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公积金的提取分两种情况,一次性还清房款的,可以在还清房款后的两年内提取;而按揭贷款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如果还清贷款后还没申请提取公积金,则暂时无法提取这笔钱。这种情况下,只有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这些条件包括:再购房、离职、离休和出境居住。

记者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找到了相关的政策解读文件,公积金中心网站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据记者了解,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的,供完楼后,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少于购房总额仍可以继续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不过,还清贷款后才提出提取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还清贷款后两年内还可提出申请”的想法是对文件的误解。例如:某市民已于2003年11月3日还清贷款,而在11月4日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则提取申请将不予受理。

据了解,像周先生一样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人不在少数。

满堂红研究部经理周峰告诉记者,满堂红地产研究部数据显示,今年头四个月,一次性付清房款者,占到了购房者的22.4%,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不过周经理同时称,至今还没有客户反映过类似的问题。“可以理解说,这些人并无动用公积金账户的意识。”

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陈鹭也是这样的购房者,他表示,这项规定由来已久,早在近十年前,他就购买了第一套房,选择的是一次性还清房款,由于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多,如何提取的问题他也没有多加关注。包括他在内的许多教师同行,购买第一套房至今,都没有动用到公积金账户里的存款。“一般都将其视为一种储蓄来对待,待日后退休时,作为养老资金来用。”陈教授说。

学者

政策制定出发点错误

虽然公积金中心表示,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目的在于强制性地建立互助性储备金,但有学者还是对此规定有异议。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相关部门制定这样的规定有点“短视”,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公积金的功能不同于养老保险金,限制公积金的提取,将伤害到多数人的长期利益。至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解释,申教授则认为“非常勉强,没有实质理由,不成立。”

此外,公积金是关系到大多数人的福利问题,即便这项规定对打击炒楼有作用,但毕竟炒楼的人属少数,也不能因此让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伤害。

暨南大学金融系陈鹭教授说,公积金账户的定位是专款专用,对于一部分市民来说,这样的规定显得有些苛刻,但作为专款专用账户,公积金不应用于他用。如果公积金的提取太过宽松,必然对炒楼的违法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即使个人公积金账户存款不多,也不排除有人借提取公积金存款来达到炒房的目的。“比如首付是20万、30万,刚好只有几万元的资金缺口,公积金账户拿出来可能就足以支付首付了。”制定这样的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炒楼行为的目的。

公积金中心

百姓也要让渡支配权

根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像周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是个人缴存的,属于个人财产之一,为什么要设置“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的规定呢?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表示,设置“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支持职工买房的一种强制性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建立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国家和企业都让渡了各自的利益,所以老百姓在取得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让渡该产权的可支配权。

公积金提取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是为了保证有一笔稳定的资金用于建立抵押贷款制度,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否则,过度的提取将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无法形成规模,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发挥。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胡部长进一步解释说,公积金的效用并不仅仅在于个人的房款,还在于它的互助性,所谓互助性,就是公积金不仅可以在本人购房时使用,还可以用于帮助其他家庭成员支付房贷。但要求以下条件:

根据公积金的提取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如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是说,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援亲属买房。此外,配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然而,对于部分家庭成员之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互助还款一事,广州市相关银行客服人员却表示,银行方面暂时还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碰到过这类案例,公积金提取目前只限于本人或配偶购房才能提取。

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同时表示,广州市公积金提取制度比起一些地方还要宽松得多。记者了解到,全国各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限制都不尽相当。与广州不同的是,上海市就允许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提取本人同户直系血亲的公积金储存余额。此外,在结清了房款后(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上海地区也允许购房者在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后申请提取公积金,而在广州如果没有在还款期内申请,则不予受理。对于一次付清房款者,交易确权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期限,广州是两年,武汉是三年,汕头和成都则只有一年。

小贴士

哪些常见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根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规定,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

2.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提取申请人不具有相应房屋的产权则不能提取。一般的家庭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同户直系血亲如不是房屋产权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该项规定收窄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者的范围。其中“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指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如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

4.因外国和港、澳、台等地都有其各自的制度和住房政策,目前在国外、港、澳、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