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6-9来源:楚天金报
昨日,有读者咨询,自己去年5月份买的房子,维修资金该按什么比例缴存?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介绍,购房人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以2008年11月1日为界,标准不一样。具体为,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维修资金按购房合同价的2%标准缴纳,非住宅维修资金按照1%标准缴存。
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具体缴纳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框架无电梯住宅为55元/平方米,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61元/平方米,15层以上为73元/平方米。
另外,开发商也需要为住宅公用部位缴纳维修资金。根据武汉市国土房产和财政部门的规定,今年开发商缴存的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1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无电梯住宅为12元/平方米,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25元/平方米,15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
据了解,开发商、购房人缴纳的维修资金,将进入全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