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校外租房者不能申请贷款

发布时间:2009-7-22来源:武汉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首次规定包括校外租房等在内的7种情况不能申请贷款。

据介绍,今年我省预计将有11万名贫困生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近7亿元。 昨日的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培训大会透露,生源地助学贷款最早23日起开始办理。

与往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贫困生明确为八类,并首次规定具有七种消费行为的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据介绍,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统一为6000元/年。同时还规定,除2007年已获得贷款学生外,今年贷款合同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学费、住宿费金额达到6000元贷款学生,贷款审批后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将学费、住宿费划入高校账户,其他金额留在学生卡上,用作生活费。

我省自07年试点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是第三年,2007年共有2.1万名贫困生获得贷款 1.1亿元,2008年共有 4.5 万名贫困生获得贷款 4.1亿元。今年则将有11万名贫困生受益,贷款额度将近7亿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称,新出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主要是加大了防止“骗贷”的力度,从而让真正的贫困学生受益。

这些情况不能贷什么是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策。那么,“新政”后的生源地贷款,有何变化,大学生如何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哪些人又不能申请,我省都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我省将按分期分批方式为贫困生办理生源助学贷款手续。

1、2007年已获贷款、2009年续贷的在校生。

上交2007年已签订贷款合同后所附回执,但必须有学生签字及按手印,并加盖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公章。集中办理时间:7月23日-30日。

2、2008年已获贷款、2009年重新申请的在校生。

凭2008年合同领取申请表格(在校生)重新申请。办理时间:7月31日-8月14日。

3、2009年大学新生和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者。

新生凭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中专、自考、成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除外)及《2009届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领取申请表格。2009年以前未申请的在校生新申请者,凭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及学校开具困难证明领取申请表格。办理时间为8月17日-9月4日。

这些贫困生可申贷

我省规定,有以下8种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贷款。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须有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须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须有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须有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这些情况不能贷

据介绍,为了防止“骗贷”,我省首次规定,有以下七种情况将不得办理贷款:

●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什么是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点

1.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

2.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纳入贷款的高校及学生范围广。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