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9-18来源:湖北日报
5月31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6月5日,《长江日报》全文刊登了这一旨在激活武汉经济的一揽子新政。其中包含一条惠民措施:凡在武汉远城区购买新商品住房面积过80平方米,且总价超过20万元的,可在所购楼盘办理入户手续。这一规定比去年11月宣布的远城区入户标准分别降低了10平方米和10万元。
这一新政顿时引起中低收入购房者关注。外地来汉工作的刘先生在汉口竹叶山买了一套二手房,不符合落户武汉的条件,为了让一家三口转户武汉,他想到远城区买套80多平方米住房,“既不用增加过多购房压力,又能落户居住。”
然而,刘先生期盼了近4个月,这一降低门槛的落户新政仍然浮在空中。15日,在盘龙城日月山水售楼部内,现场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武汉市公安局的落户政策文件,仍执行的是老政策,所购房屋总价要超过30万元才能落户。
惠民新政为何迟迟没能落实?16日,记者就此采访该市房产局市场处,该处称户籍均由公安局管理,当初将购房落户的门槛由30万元降为20万元还是公安局提出的,但不知为何公安局始终未下文执行。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还没有接到市政府的正式文件,目前只能按原有政策执行。
记者登录武汉市政府门户网,未能检索到《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何时正式下发,无从知晓。
去年底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武汉市先后4次出台高含金量的“利好”新政,力度、密度,前所未有。但有企业、市民反映,获取政策信息不够畅通,部门落实政策不主动。
省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叶学平认为,政府通过的意见,应该尽快出台执行细则,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告之公众。即使有困难不能执行也应向公众告知原因。政策迟迟不能落地,将有损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