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销售,普及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09-9-18来源:长江日报

去过重庆的朋友回汉,感叹得最多的,除开美女多,即重庆的房屋销售制度。“多大的房子,都按照套内面积销售,能省不少钱啊!”

日前,除开重庆,北京市也昂首迈进“套内销售”时代。

8月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出炉,其中规定,除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独栋住宅、车库等特殊类别外,今后北京市范围内预售住宅、现房销售、二手房转让交易,均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款。

通俗地说,今后在北京买房,不用考虑公摊问题,自己的每一分钱,都落到了使用面积上。

对此,大部分的业内人士认为,是行业的进步。因为排除了公摊,意味着购房过程中的纠纷大大减少;按照套内面积卖房子,也是地产市场化进程走向发达的标志之一。也有质疑声,认为地产企业必将公摊面积的价格计入房价中,换汤不换药;而公共面积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准,也将受到考验。

然而,无论支持者还是质疑者都认为,房屋销售实行套内计价是有益的行为,套内销售能否普及,距离普及有多远,要看相关的技术规定力度有多大。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的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