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0-28来源:长江商报
三类人员可以申请:一是与父母同住并参与父母现住房建面分摊后,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低保户。二是原住房已拆迁,且拆迁前家庭人均建面不足8平方米,现无住房的;已签订拆迁协议实施拆迁的家庭,实际人均住房建面不足8平方米,他处无住房的。三是一人户无房家庭按保障标准享受20平方米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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