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新政

发布时间:2009-11-13来源:楚天都市报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税率5.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40万元二手房交易成本可省2.4万元

一房产中介业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房龄三年左右,总价40万元的二手房,如果不享受优惠政策,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将达到总价的6%左右,即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