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产局、各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进行2004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5年元月1日以前经审批并获得资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
二、年检时间
2005年3月31日至4月31日
三、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单机版软盘。
四、年检地点
市房产局市场处、各区房产管理局市场科(见附件)
五、年检方法:
(一)由各区局通知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于3月31日前申请接受年检。
(二)各区局根据各经纪机构提供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单机版软盘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局市场处核准。
(三)各区局根据市局核准后的情况,在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上粘贴年检标识,在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四)房地产经纪人以所在执业机构为单位进行年检。
非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直接到户籍所在的区房产局进行年检。
(五)经纪机构的分经营点(需注明独立法人代表公司)由各经纪机构总部汇总,在总部所辖区的房产局进行年检。
(六)5月10日前,凡经年检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集中在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whfcj.gov.cn)、亿房网(www.fdc.com.cn)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