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经适房新办法出台后 首次网上公示申购者

发布时间:2009-11-30来源:楚天金报

昨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目前,武汉城镇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的材料,开始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是本月初武汉出台《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之后,首次进行公示。

记者昨在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看到,各个城区申请经济房购买资格的居民,其家庭住址、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信息都挂在了网上,接受监督。若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可以向各个区房产局或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并提供该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便核实。

记者了解到,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据悉,“六连号”事件之后,武汉修订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将公示范围扩大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各区房管部门审核材料后应在区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