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2来源:长江商报
我们注意到,新办法出台的同时,武汉市政府在向市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时称,明年将建设7500套廉租房,廉租房建设将明显加快。就在上月初,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传出信息,廉租房将逐渐取代经济适用房,成为武汉市住房保障的最主要形式。在那次会议上,武汉市首次提出“集中建设廉租房”。武汉市市长阮成发更明确提出,3年内,力争让武汉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都能住上廉租房,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应保尽保”。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这一转向,其实更值得关注。近年来,经济适用房进入多事之秋,使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继续开发成为话题。有学者建议,经济适用房应取消。考虑到具体国情,从纯粹市场和公平的角度看,经济适用房在操作中走样明显,显然是低效的。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上的转向,明显有这方面的顾虑。当然,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取消,我们不做过多评论。但毋庸讳言,经济适用房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实在太多。
经济适用房出现的诸多问题:用地遭变更,设计变大变奢华、被骗买……分析这些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其共同的特征是,经济适用房从保障性住房,转变成了住房市场的一部分。我们见惯了经济适用房出现的诸多违规违法问题,却很少看到对此的严厉惩罚。保证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走样,需要足够的透明度、强力的监督和有力的惩罚。
新办法在这方面做了些努力。扩大了公示范围,增加了复核程序。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名单,将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购过程中,对个人和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禁止各类中介机构代理相关活动。对此,我们深表赞同。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其实,经济适用房违规违法问题,多出现在承建商、经手负责官员,有权力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对于违规变更项目性质的承建商,应当直接清除出房地产市场;涉案官员,更应该直接清除出官员队伍,并交由司法处理。
有人会说,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上的违法违规现象,十分普遍,这必将导致任何严格惩罚都无济于事,因为很难执行。但之所以出现惩罚难,正是因为很少有人被惩罚。当然,更根本的是,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全公开、开放的监督程序,以及透明、廉洁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