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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年底前递件仍可搭优惠政策“末班车”
发布时间:2009-12-14
来源:广州日报
在中央宣布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终止两天后,相关部门正式表态。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昨日向外界表示,其已协调税收征管部门,凡在2009年12月31日(含当天)之前备齐资料申请产权登记并取得交易登记机构发出的《收件收据》的案件,均可按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税率征收税费。
请广大想赶搭优惠政策“末班车”的二手住房买家无须担忧,放心到各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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