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商品房竟是违章建筑 业主有权索要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5-4-6来源:武汉晨报

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商品房,却是无证的违章建筑,业主胡孟(化名)欲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去年3月15日,青山区的胡孟购买了一套住房,总价6.57万元。胡孟交了5.48万元的房款后,又打了1.09万元的欠条。开发商随后出具了6.5
7万元的收款凭证。

可胡孟搬进新房不久,就发现房子多处出现裂痕,再一打听,发现这套房子是开发商在2002年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而且整栋楼的房产证被抵押给了银行,市建委也早已下发了拆除令。

为此,胡孟找到开发商,希望通过协商退房。可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明确表示,房子可以退,但只退6.57万元。

“我看了几个月才定的房子,花费了很多精力,难道就这么算了?”胡孟说。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称,开发商故意向客户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已将整栋楼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事实,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给购房者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法》,胡可以到法院起诉这家开发商,要求对其进行惩罚性赔偿,即开发商除了赔偿胡购房的资金外,还可获得与房款数额相等的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