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着手预售款第三方监管

发布时间:2010-3-18来源:楚天都市报

“预售款警示录”系列报道,暴露出预售资金监管“黑洞”,在购房人中引起强烈共鸣,也引起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昨日,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备效仿国内部分城市,引入商品房预售款第三方监管,准备工作将纳入今年工作计划。

2004年,国家建设部发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具体监管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2007年,武汉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为加强市场监管,当时市国土房产局着手调研,为预售款监管作准备。但不久,房地产市场转入低迷,考虑到当时各方都在刺激市场,这项工作暂时中止。目前,房市再热。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负责人说,特别是本报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持续关注,使这项工作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监管工作,关键在于制定一套有效的操作规范,避免流于形式。酝酿中的商品房预售款第三方监管,开发企业须将预售款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挪用,以免造成延期交房、拖欠工程款、项目烂尾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方面,武汉二手房市场已先走一步,起到了明显的引导作用。

2007年11月1日,为防范房产中介吃差价、卷款消失等问题,武汉市开始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交易前,中介须先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中介无权擅自动用,银行也不得收取监管费用。此前,二手房交易资金都由中介代管,不时被挪用。

武汉市房产中介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第三方监管实施以来,房产中介明显规范了交易行为,没有发生恶性欺诈事件。

房管部门表示,将总结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为下一步监管预售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