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4-21来源:武汉晨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通知强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等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
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说,各地要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住房质量开发商担首责
通知要求,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地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鼓励各地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
未开盘项目限期开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
晨报讯(记者胡继权)昨日,住建部发文严禁开发商乱炒作。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市民如遇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可拨打电话85482248投诉。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从内容上看,此次住建部发布的限炒令与我市2007年发布的“禁炒令”的规定基本类似,如未获预售证不得收钱、10天内必须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等,目前我市大多数楼盘都能做到获准预售后,再开始认筹或开盘。
不过,由于2008年楼市陷入低迷,全国各地城市在去年都相继出台了刺激楼市政策,部分楼盘一时间又拣起了2007年超高楼市的手段,连夜排队、邀请温州人炒房、开盘售罄再加推等等频频出现,成为助推武汉房价走向疯狂的重要因素。
网友“飞行棋”就表示,今年部分城区楼盘的连夜排队现象非常可疑,很多人根本不像买房的人,只是苦于没有证据。
专家介绍,武汉多数实力较强的大开发商,一半不会轻易采取提前收钱、雇人排队等违规方式来拉动销售,特别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钱的开发商,有套取购房者资金免费使用的嫌疑,新政打击这类行为,必然对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来带巨大压力,市民对这类开发商要格外留意。
据了解,市房管局正在加紧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可能采取引入第三方监管的方式,保证购房者的定金和首付资金安全,避免楼市调控后开发商挪用资金带来的风险。
此外,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虽未收到国家正式文件,但打击恶意炒房、哄抬房价肯定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欢迎市民举报。